中国PD1免疫疗法研究正在入组30名

药明康德/报道

(图片来源:RF)

药物研究

研究药物:注射用SHR-,是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在研的抗癌免疫药物,是一种PD-1单克隆抗体。

研究适应症:晚期胃癌和肝细胞癌

首次公示:-07-17

研究标题:PD-1抗体SHR-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胃癌和肝细胞癌的探索性临床研究(非随机化、开放性、单臂研究)。

研究目的:主要目的:观察和初步评价PD-1抗体SHR-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胃癌和肝细胞癌的安全性和疗效;次要目的:探索免疫相关的实体瘤生物标记物与疗效的相关性等。

研究范围:本研究为国内试验,本次招募计划,面向中国患者,目标入组人数:总体30人。临床参加机构(医院),参见文末列表。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70岁。

2.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身体状态评分0~1分。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5.既往化疗或靶向药物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

6.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详细说明见下文,最终入选标准由医生评估)

本次临床招募和实施方案,已经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号:CTR0750)。按照方案规定,入选患者将接受:

PD-1抗体SHR-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研究组)

考虑参与或有兴趣了解有关研究信息,请访问文末网址链接,获得更多详情。符合所有合格性条件(包括入选和排除标准)的患者,在参与临床研究过程中,将可获得免费的研究相关检查和治疗。咨询方式,参见文末的研究人员和医疗机构(医院),了解实时动态更新信息。

本次招募的入选标准包括:

1

年龄18-70岁,男女均可;

2

临床诊断和病理学确诊的胃癌及肝细胞癌,晚期(无法切除或转移)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如化疗、靶向治疗以及除针对PD-1/PD-L1以外的其他免疫治疗等),或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

3

ECOG评分:0~1;

4

预期生存期≥12周;

5

具有可测量的,符合RECISTv1.1标准的可供评价病灶;

6

若为晚期肝细胞癌患者,Child-Puch评分A级或7分的B级;

7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包括在14天内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肝细胞癌受试者),血小板≥×10^9/L(胃癌受试者);血红蛋白≥9g/dL;血清白蛋白≥2.8g/dL;胆红素≤1.5倍ULN,ALT和AST≤2.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8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男性患者,需要同意与其配偶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9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包括:

1

既往曾行SHR-或其他PD-1/PD-L1治疗的患者,以及参加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肝细胞癌临床研究的患者,不能入组;

2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3

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4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任何SHR-成分过敏;

5

受试者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MRI)已维持至少2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的患者可以纳入;

6

受试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7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50%;

8

患者目前(3个月内)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凝血功能异常(PT16s、APTT43s、TT21s、Fbg2g/L),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9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的受试者(或5个药物半衰期,择其时间长者计算);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1度的患者;

10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即需要治疗性的穿刺或引流;

11

患者目前(3个月内)存在食道静脉曲张、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门脉高压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2

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出血(3个月内出血30ml)、咯血(4周内5ml的新鲜血液)或者12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3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4

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5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16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转氨酶不符合入选标准,乙肝参考:HBVDNA≥00/ml;丙肝参考:HCVRNA≥10^3/ml);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HBVDNA<IU/ml(拷贝/ml),试验期间必须同时接受抗病毒治疗才可以入组;

17

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时间不足1个月;

18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9

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参加该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的姑息性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20

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内或可能于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21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2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徐建明教授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七医院

临床参加机构(医院)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七医院

徐建明

中国

北京

北京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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