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简介
本试验适应症是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
2.试验目的
评价复发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对康尼替尼单次给药和连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康尼替尼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II期试验推荐剂量。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45人
4.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且65岁,男女不限;
2经组织学确诊的(包括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的复发或转移性实体恶性肿瘤[可优选以下肿瘤:甲状腺髓样癌、对放射性碘不敏感的分化型甲状腺癌、肾癌、肺癌、肝癌、胃癌、前列腺癌等];
3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无缓解)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任何类型的实体肿瘤患者;
4患者应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5无重要器官严重异常;
6ECOG体力状况0或1分;
7预期生存超过12周;
8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排除标准
1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L或血小板×/L或血红蛋白9g/dL(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
2血清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3无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肝转移时ALT,AST或ALP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5倍;
4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5国际标准化比(INR)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6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半衰期短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2周内),放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6周内),但以下治疗除外:a)针对前列腺癌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拮抗治疗b)激素替代治疗或口服避孕药物
7既往抗癌治疗之后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除外);
8未经过手术和/或放射治疗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或既往治疗过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但没有临床影像学证据表明病情稳定超过14天;
9既往或现患的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乳腺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10患下列消化道疾病患者:a)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肠梗阻患者;b)近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或有活动性消化道出血者;
11患有出血(咯血)、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血小板凝集的中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
12既往肾病综合征病史;
13活动性机会性感染、精神疾病及其它严重的非恶性肿瘤性疾病,如3个月内发生充血心力衰竭与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中风;严重心律失常;尽管高血压药物治疗的情况下,至少有2次重复测量结果为: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
14近1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包括器官微创活检、开放活检或重大外伤)的患者,或手术伤口未愈合、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接受拔牙及其他牙科手术造成开放性创口的患者;
15无法口服药物,既往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16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或其它肝炎或肝硬化;
17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8妊娠、哺乳或判断为未使用足够避孕措施的患者,包括男性患者;
19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20既往30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21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6.研究者信息
姓名
石远凯,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邮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邮编
021
单位名称
中医院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转载请注明:http://www.dbhdw.com/jbzd/4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