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联合阿帕替尼治疗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II期研究
1.≥18岁且≤70岁;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SCLC,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分期为ED-SCLC;
3.既往接受过一线铂类为基础的针对ED-SCLC治疗,且客观影像学进展。包括:
敏感复发及耐药复发;
4.能够提供诊断的肿瘤组织标本,可以是首剂研究药物前12个月内存档的,也可以是新鲜获取的;
5.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CT或MRI扫描,至少有一个既往未经放疗的靶病灶(RECISTv1.1)。
1.既往接受过抗肿瘤病毒治疗。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既往接受过抗VEGF或VEGFR治疗;
2.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治疗结束后≥4周没有MRI证明的进展
-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完成治疗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3.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
4.ILD、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重度的肺功能障碍;
5.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
6.筛选12周内出现过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7.签署ICF前24周内有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气管-食管瘘或腹腔内脓肿。
注射用SHR-mg/瓶,静脉滴注,2周给药一次,每4周为1个周期。
阿帕替尼mg,PO,QD,连续28天为1个周期。
可获得:免费的检查和药物治疗,交通补贴元/次,采血补贴元/次,肿瘤采集营养费元
广州医院胸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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