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阳光明媚,不少人就带着孩子来到乐山广场,也就是咱们熟悉的新广场上玩耍,原本这是一件高兴的事儿,可有几位市民看着自家的爱车后,心情却再也好不起来了。
车主王女士说,自己是两点左右来到新广场的,车停了一个多小时,再回到汽车旁就发现车子被砸了,据说是有人用石头打的。车主魏女士说,大概是三点钟左右就发现这样的情况,随后就报了警。
被砸的一共有三辆车,两辆小轿车、一辆越野车,三辆车都是副驾驶位置的挡风玻璃被砸。车主们觉得自己停车时缴纳了两元的停车费,停车管理员要负一定的责任。
停车管理员说,因为他只负责占道停车。两元钱只是场地使用费,他负责引导车辆停放,车辆安全问题无法保障。那么车辆被砸,停车场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四川上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说,停车场是否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怎样的责任,主要是看双方直接的法律关系,有的说停车场停车是保管合同,停车场会认为是场地的租赁合同,这样没有保管义务,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停车场免责,但主要是看车辆是否有一个转移保管和交付的情形,如果停车场是相对封闭的,车辆的驶入和驶出受到管理,这样可以认定是一个保管合同,我们往往是从这样一个方面判断停车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王律师说,如果肇事人的行为破坏金额达到了五千块,将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离开前,车主已经报警,警方也介入调查。
律师讲的很关键,这可不是恶作剧,而是违法,希望肇事者赶紧自首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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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心城区有了这个,很多司机朋友们都吓坏了
“姑娘”你的东西掉了,赶紧来这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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