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张成)医疗诉讼如今是老百姓关注的法律热点之一,4月10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发生在2013年的医疗纠纷患者李某因治疗鼻窦炎最后发现脑脓肿,将两家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告上法庭
原本简单的一次入院治疗随后发生了变化2013年6月3日,原告因头疼、头昏加剧,伴随发热症状,被家人送往文山州人民耳鼻喉科就诊6月6日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短短三天的时间里,李某已经入院治疗了两次
2013年5月11日,原告李某因出现鼻塞、脓涕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就诊,门诊以鼻窦炎收入耳鼻喉科住院治疗
随后文山州人民为原告进行了“功能性副鼻脑脓肿并发症窦开窗术、鼻息肉摘除术、双下鼻甲成形术“在经过几天住院治疗后,2013年5月21日,原告出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重点在于两家是否存在诊疗过失所要求的经济赔偿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同时,被告之一的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还认为,文山州人民与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的诊疗行为相互独立,因此要求能分别进行审理案件在法庭上双方都拒绝调解,随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2013年6月8日,经文山州人民头颅mri检查提示:右额叶占位,考虑脑脓肿当日李某便入住文山州人民神经外科进行治疗,经过16天住院治疗后,经复查mri见脑脓肿无好转李某便于2013年6月24日转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神经外一科住院治疗李某认为,文山州人民在其以鼻窦炎入院治疗期间在手术中存在失抗生素治疗脑脓肿误,造成了后来李某的脑脓肿
在今天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李某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同时为鉴定原告李某的病情和证明被告在治疗过程中的过错,2014年11月7日,在原告申请下,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昆明法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为李某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李某术后20余天发现脑脓肿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李某为十级伤残;李某的后期治疗费为8000元
2013年7月3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为李某进行了“右侧额叶深部脑脓肿切除术”,李某在2013年7月22日出院
5-04-10 15:10:04.0鼻窦炎手术造成脑脓肿? 云南文山患者状告两家治疗手术,云南,患者,状告,26350云南看点/enppropert脑脓肿病原菌y
两天后,2013年5月13日经ct检查,发现李某双侧上颌窦、额窦、筛窦、蝶窦窦壁黏膜增厚,窦腔实变、窦壁骨质未见破坏,双下鼻甲肥大,左侧为甚,鼻腔阻塞,鼻中隔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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