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
市人社局印发了
《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
调整完善我市特殊疾病门诊政策
一是增加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将脑梗塞、痛风、风湿性心脏病纳入A类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将干燥综合征纳入B类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增加到35种。二是取消特殊疾病门诊申报时限 A类特殊疾病门诊和B类特殊疾病门诊中的器官移植术抗排斥治疗需申报审批,但取消了申报时限的规定。三是对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病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需要在医院,医院进行备案。四是调整部分疾病认定标准 将血管性痴呆调整为痴呆,慢性肾功能衰竭肌酐指标由umol/l及以上调整为umol/l及以上。五是提高部分疾病支付限额 将心脏支架植入术两年后每年支付限额由职工医保元、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元、元提高到职工医保元、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元、元。六是扩大部分疾病报销范围 将血友病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的检查及升白细胞药物纳入报销范围。此次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调整完善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新政策从年7月10日起执行,原《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乐人社发〔〕9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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